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文献资料 >>  各项制度  >> 正文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山市委会组织发展工作制度

(试行)

  发布时间:2015-08-06

为规范和完善农工党中山市委会(以下简称市委会)的组织发展,推进组织发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组织发展工作水平,促进农工党组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和《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发展程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组织发展原则

组织发展工作要坚持“人才第一、优化结构、保持特色、积极稳妥”的原则,注意培养选拔政治素质过硬、符合新时期需要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二条 发展范围和条件

凡从事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科技、教育和其他领域的中高级知识分子,接受共产党领导,承认本党章程,愿意参加本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执行本党决议和履行党员义务的,可以申请加入本党。

第三条 发展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农工党发展范围和条件的申请人须向所联系支部提出入党意愿,并填写《民主党派联系人士登记表》。

(二)初审     

所联系支部须与申请人进行认真谈话,介绍本党章程、党史及有关统一战线、多党合作的基本知识,并了解其政治态度和工作表现。

市委会召开组织工作会议,初步审查确定申请人能否作为发展对象。对于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申请人,经确认后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发展条件的申请人,即作为发展对象进行考察。

(三)考察培养    

市委会办公室负责与经市委会初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进行沟通,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协请中共党组织填写《中国农工民主党入党申请人情况调查表》。

认真执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制度,对考察基本符合条件者组织学习培训,安排到支部参加各项活动,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本党的党章、党史和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等,增强申请人的政党意识、责任意识,使申请人更多地了解中国农工民主党组织。

考察培养时间一般应在六个月以上。

(四)审批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考察合格的发展对象要填写《中国农工民主党入党申请表》,并由两名入党介绍人签署意见。

⒉召开市委会全体会议,讨论表决申请人的入党申请。

(五)审批后相关工作

市委会办公室负责如下工作:

1.将新党员的发展情况报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备案,同时抄送市委统战部。

2.向新党员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寄发批准入党函。

3. 向新党员签发入党通知书。

4. 将新党员及时编入支部。

(六)组织活动安排

⒈接收支部在收到市委会办公室的通知后,支部主委或副主委及时与新党员联系,并通知新党员参加支部活动。

2.新党员入党时间以市委会在《中国农工民主党入党申请表》上签署的批准日期为准,并从该月起缴纳党费。

(七)新党员档案管理

市委会办公室及时为新党员建立档案,并负责保存。党员变更个人信息情况时,应及时报所在支部,由支部上报市委会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及时采集和更新党员个人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由市委会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一定时间后,根据试行情况及上级新文件规定可进行调整,报市委会批准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归属市委会。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http://www.zsngd.org.cn/Article/View/cateid/73/id/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