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山市委会支部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结合农工党市委会各支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组织党员积极参加本党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根据党章中关于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市委会的工作部署、所在单位的中心工作,制订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条 密切联系党员,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五条 物色、培养入党对象,做好讨论(联系)新党员的工作。
第六条 密切与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及时通报党派有关工作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 可以支部名义,多对所在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决定支部需要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
第九条 制定支部换届会议的筹备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筹备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支部主委负责制。
第十一条 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由支部主委、副主委商定后提出,经支部党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市委会。年度工作总结,经支部党员会议讨论后,报市委会。
第十二条 党员反映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意见,支部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市委会。
第十三条 物色入党对象,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并报市委会。吸收入党对象,要经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市委会审批。
第十四条 以支部名义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支部名义向市委会提出的提案意见等,均须经过支部党员会议讨论。
第十五条 以支部名义作出的重要决议或决定,须经支部半数以上党员通过,并报市委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会议活动
第十六条 支部党员会议或支部活动至少三个月召开或举行一次;如遇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会议。
第十七条 支部党员会议或活动要形式多样,内容充实,讲求实效。
第十八条 支部党员会议或支部活动,一年至少邀请市委会联系支部的主委或副主委参加一次。
第十九条 支部党员会议或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由支部主委、副主委确定;党员对会议议程或活动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在事前向支部主委提出。
第二十条 支部主委、副主委和党员应对市委会负责,各项会议议程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讨论,畅所欲言,求同存异;会议所作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种会议、活动均须将成员签到和活动情况准确记录在《支部活动记录本》。
第五章 分工
第二十二条 支部主委:支部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支部的全面工作,在支部所在单位代表支部。
第二十三条 支部副主委:支部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协助支部主委开展工作;由支部主委确定分管支部的部分工作,受支部主委委托主持支部党员会议和组织活动、参加上级组织和所在单位召开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 根据支部工作需要,可安排部分党员分担如下工作:
(1)会议记录;
(2)宣传报道;
(3)提案意见征集、调研和撰写;
(4)社会服务;
(5)民主监督;
(6)经费管理;
(7)文体活动;
(8)市委会和支部部署的其它任务。
上述工作安排,由支部主委提名,支部党员会议通过后,报市委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市委会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一定时间后,根据试行情况及上级新文件规定可进行调整,报市委会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归属市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