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山市委会文体宣传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农工党中央和农工党广东省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农工党中山市委会(以下简称市委会)文体宣传工作的需要,设立农工党中山市委会文体宣传工作委员会(以下称“文体宣传委”)。文体宣传委在市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文体宣传委各项日常工作和具体的事务性工作由市委会办公室协调。
第三条 文体宣传委是市委会文体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及具体实施机构,是市委会开展文体宣传工作的主导力量,是市委会对外宣传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文体宣传委的组成人员应由本党政治素质高、热心党派工作、有一定写作能力、具有文艺和体育专长的党员组成。
第五条 文体宣传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市委会任命;委员由文体宣传委聘任,任期原则上与市委会届期同步。根据工作需要,届中可调整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人员调整由本委员会提出人选,报市委会批准。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文体宣传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会宣传工作方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制定市委会有关学习、宣传、文体活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市委会开展政治学习、信息报送、文体活动等;
(四)组织和实施市委会部属的理论研究和征文等活动;
(五)配合市委会进行中山农工官方网站内容的管理和维护;
(六)积极配合中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宣传工作;
(七)指导、收集各支部活动、支部成员获得的各种荣誉、成果等信息的及时报送;
(八)承办市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文体宣传委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汇报本年度文体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出在文体、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请市委会予以表彰。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文体宣传委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由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由分管领导、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每次会议必须有明确的主题,全体委员会议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九条 文体宣传委可不定期由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主任会议或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决定阶段性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委会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一定时间后,由文体宣传委总结并根据执行情况提出修订方案,报市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本工作制度由市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