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相关报告,通过有关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收到了一份自己在分组审议发言时的即时记录内容,并且还要在这份书面审议意见上签下名字以示确认。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改进常委会会议形式的一个缩影。会议还审议通过有关报告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唐颖、冯煜荣、甘建仁、蔡宏,秘书长黄超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文龙,市人民法院院长潘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公民进行旁听。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乡绿化建设情况的报告》。2014 年以来,全市投入绿化资金31.9亿元,全市森林总蓄积量提高到337.9万立方米,生态效益稳步提升。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的报告》。近年来,我市每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5元,补助标准从2014年的 “人均不低于35元”提高至2016年的“人均不低于45元”。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93件207人,涉案金额逾13.34亿元。
会议表决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方案的决定》《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PPP项目政府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项目调整的决定》,以及相关人事任免。
从本次常委会会议开始,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分组会议记录工作,由各组记录员对分组会议上的审议发言进行即时记录,形成书面审议意见交发言人签名确认。参加本次常委会的分组讨论人员普遍反映,这项举措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民生议题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