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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分离下农村经联社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作者:罗祥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5-05 第 7049 期 F2版 发   发布时间:2015-08-27

联合二支部  罗祥

 

    农村改革是我国启动改革开放的起点,仍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作为中山市中心城区重要组成部分,且长期实行“一区两制”的南区,于2014年初启动了 “加强社区建设”专项工作。如果从“全域中山”的广阔视野来看,南区此次社区整合客观上推进了新型城镇化的实质化进程,若从农村综合改革和治理角度而言,全区15个经联(济)社将随着社区合并从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剥离而出,长期运行的政经混合型模式悄然发生改变,“通过产权改革,实现政经分离”无疑是这次南区农村综合改革的真正核心与重点。
   ■政经分离势在必行还应理性看待
   时下,无论是在官方,还是学界均对以 “政经分离”为切入点破解农村(尤其是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社会管理诸多难题寄予厚望。然而,从佛山的“南海经验”,到我市的“东区模式”,从地方政府的顶层设计指路,到农村基层社区的具体实践探索,似乎都是高开低走未能全局铺开。目前,我市共有社区居委会127个,村委会152个,真正实行“政经分离”的不足一半,按《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融合的意见》(中委〔2012〕15号)要求,到2015年全市“村改居”社区和条件成熟的行政村将全面启动政经分离,而目前政经分离综合改革的细则出台缓慢,亦凸显政策博弈之困难。
   思考之一:“政经分离”势在必行还应理性看待
   无论从“社会转型期,农村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利益冲突显性化”的概念先行,还是从新型城镇化改革实践紧迫推进,政经分离已是大势所趋。其出发点在于“万乱始于利(分红争执几乎每年都在各个村庄轮番上演)”的村民自治现实,其原动力在于,“三位(党支部、村委会、经联社)一体”的农村政经混合体制,缺乏对逐渐膨胀的集体经济资产的专业驾驭能力。对于这场“借鉴于新加坡香港经验,发轫于佛山南海”的农村政经分离改革固然值得期待,但必须以理性视角去分析。
   理性看待政经分离,首先在于要看到政经分离的难度。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起炉灶”,与村庄传统治理架构割袍断义,不仅意味着摆脱原来的附庸地位,村庄高度集中的权力格局更是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有学者指出,在组织分割于形式上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农村治理中的“政经分离”首先指向权责、职能的明确界定,其次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党支部、村委会在人事上的相对独立。而在一些基层干部眼中,政经分离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农村基层体制改革,某种程度上就是“先行先试者的改革精神”与“传统乡村权力集团的改革惰性”之间的拉锯战。
   对于政经分离改革,民主意识渐强的村(股)民看到的是改革的收益、红利,传统的农村官僚体系看到的是权力失去和风险。推动这样一场由下而上的变革,触动既定利益格局,哪怕只是推动一个小小的变局,都会比想象中还要棘手。
   思考之二:政经产权分离后仍需密切沟通
   具体实践中,目前推行的政经分离表现为两方面的剥离。其一,经联(济)社从村党支部、村委会中独立。我市已经实行政经分离的镇区普遍采用(以石岐、西区、东区中心区为代表),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负责人不再兼任经联社社长一职,从制度设计上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在权力行使上的独立话语权。其二,经联(济)社经济职能与社区公共服务职能的分离。以我市东区为例,村级行政性事务和社会管理事务统一归到社区服务中心,运作经费由镇村共同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双分离”之下,行政的归行政,经济的归经济,但并不意味着经联社与党支部及村委会从此 “老死不相往来”。从经联社社员股民身份来看,其不同于“两新组织”的来自五湖四海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大部分是“生于斯长于斯”的本地居民,与村庄(社区)血肉相连。从整个村庄(社区)发展来看,经联社与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如果断然切割这种内在联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也正是这种内在联系使其有别于任何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在政经分离之后,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居民的意愿充当好服务员和保护者角色,又要坚决杜绝阻挠和干涉经联社的经济运营的行为发生。
   ■政经分离下经联社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路径
   发展,还是消亡?直至现在,学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争议未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经营,在宏观政策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作出明确指引。又据媒体报道,2013年春节前,四川凉山州冕宁县复兴镇建设村召开2013年分红大会:发放现金1311.5万元,重312斤,340多户入股村民排队领钱,多的领30万,少的近万。这个“土豪村”探索出“农户+合作社+农户”的土地流转新模式则生动展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诱人发展前景。
   路径之一:新型城镇化或是经联社转型升级的最佳突破口
   如果从农村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的角度看,集体经济组织当前面临的困境表面上看起来是由于外部环境疲软所致,本质意义上却是投资驱动的传统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制(村级)和公司制(乡镇级)的组织形式,尽快挖掘潜力建立新优势,确立自己的有效的增长模式,无疑是经联(济)社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
   结合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机遇,在简镇强权利好形势之下,按照“事权与财权匹配”的原则,把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权分散到经联(济)社,运用政府有形的手、市场无形的手、经联(济)社创业的手和外来竞争压力的手,多手合力,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发展思路,合理确定不同的发展定位,实施不同的发展战略,才能因地制宜地走出一条内生动力不断增长的发展新路。
   路径之二:启用独立、专业的资产运营机构或是经联社可持续发展的最明智推手
   以南区为例,从近年经联(济)社经济总体增长趋势来看,仍在逐年增长,但是呈碎步前行态势,增幅明显在低位徘徊,部分经联(济)社甚至出现负增长。大部分经联社发展仍依赖物业出租和集体土地转承包带动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主要精力也都集中在集体经济收益的“二次分配”上,忽视了产权建设和市场运营。更使人担忧的是,“政经分离”后,独自走向市场的经联(济)社带头人,大多数不具有带领集体经济向市场运作的能力。其蹩脚的市场运作手法往往造成对市场趋势的误判,导致经联社发展愈发式微。
   笔者认为,经联(济)社可持续发展的最理想模式是启用独立的、专业型的资产运营机构,雇佣职业经理人来打理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经联(济)社市场化公司化的华丽转身。同时,政府加大对集体经济的扶持,通过法律、财政、税收等手段进行宏观干预,对其多予少取,鼓励经联(济)社内生性市场因素的快速发展。

   (本文在《中山日报》2014-05-05 第 7049 期 F2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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