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宜
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讨论召开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宜,表决通过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山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
当天,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山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初审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的说明、关于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说明。
随后,分组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报告和说明,审议《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及常委会有关决定草案等。
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王远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煜荣、黄国庆、徐小莉、甘建仁出席会议,副市长高瑞生在会上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