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租补标准由每平方米12元提高至18元,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从15平方米提高至18平方米
中心城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今年有所提高。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已经公布,今年起,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提高至18元,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高至18平方米,每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按新的租赁补贴政策,一个家庭每月可领取补贴最高额度为1404元。
据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计,截至目前领取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的有356户961人。
●每平方米租补从12元提高到18元
我市此前租赁补贴标准于2012年制定并开始执行,这次调整将每平方米租补标准由12元提高到18元。根据市租赁管理所提供的《2016年中山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的月租金中位数为楼梯楼每平方米14元、电梯楼每平方米22元。为此租赁补贴测算公式:(14+22)/2=18元。
此次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从15平方米提高到18平方米,让人口较少的家庭可领取的补贴可适当提高,这部分家庭相对容易在租赁市场找到合适房源,并可减轻该部分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支付压力,扩大惠及范围。另外,对于每户保障面积上限从70平方米下调到60平方米,住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数据调整主要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引导住房保障家庭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更加规范合理。
●补贴系数仍为三档,标准有调整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家庭系数。调整后补贴系数仍按三档设立,但是划定标准相应调整。
其中补贴系数“1”的标准线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目前为1344元,含本数)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
补贴系数“0.8”和“0.5”的标准线此次作出调整。其中,补贴系数“0.5”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70% 以下调整为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70%以下;补贴系数“0.8”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00%以下调整为本市低收入线以上,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下。
此次租赁补贴新增了家庭系数,住保中心负责人表示,统计发现,有个别低收入家庭是三代同堂,为鼓励和帮助这些家庭三代共同生活,方便照顾老人,特增加家庭系数。家庭结构为两代及以下的,家庭系数为1,租补标准并无增减;三代及以上(以申请人为基准申请,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的家庭系数为1.3,目前我市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2934户在保家庭中,该类家庭共113户,约占3.85%,调整后的政策使该类家庭领取到多一点住房租赁补贴,促进社会和谐。
按新的租赁补贴政策,一个家庭每月可领取补贴最高额度为1404元(18元×60平方米×1.3=1404元),意味着该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低保或低收入救助证,二是三代同堂,三是4口之家。修订后政策规定,申领租赁补贴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且每户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房屋的月租金。通过以上措施,在有效保障低收入群体租金支付能力同时,尽可能确保租赁补贴资金使用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