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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民生支出只增不减

压缩的“三公”经费专项用于大幅提高老龄津贴

作者:本报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钟符信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22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2018年,我市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把“三公”经费压缩节省下来的经费,专项用于大幅提高老龄津贴,支持民生社会事业发展,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今年省2200 万元惠及3.5万名老人
    据介绍,我市坚持节用裕民的财政原则,为切实体现党和政府重民生、暖民心、解民忧,积极实施关爱老人工程,将其纳入2018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中。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辖区内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津贴分别从原来的30元、100元、300元增至100元、200元、500元,略高于广州,低于深圳,与东莞、惠州持平,位列珠三角第二。
    2018年市级预算单位除人员支出和必保项目外,累计对近400项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压减资金预算2200万元,全额用于提升全市3.5万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政府津贴标准。
    ■五年“三公”经费支出降超50%
    我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实施办法精神,一律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将节约下来的资金重点投入保障民生工程,通过政府“过紧日子”,让群众“过好日子”。
    据介绍,我市从严控制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实现只减不增的控制目标。据统计,我市2013年至2017年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执行数逐年平均降幅达12.5%,五年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超50%,较好地实现了会议费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控制目标。
    另外,在国内公务接待、公务差旅、外出培训、组织会议、车辆使用等方面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制度,从使用范围到经费标准均进行细化和明确,为“三公”经费控制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红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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