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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提取公积金时间或延长至一年

作者:记者 李丹丹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15

    公积金提取政策或将有所调整,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发出《关于延长大病医疗提取时间等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两项提取政策调整征求意见,首先是大病医疗提取公积金时间从90天延长至一年,另外还将增设购房提取限制,同一套房产一年内只能以一次房产交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目前我市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90天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拟修改为“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主要是延长大病医疗提取公积金时间,因为一些公积金缴存人反映90天时间太短,来不及提取公积金。
    另外,增设购房提取公积金限制,主要是针对一年内多次交易房子,对公积金缴存人利用一套房提取公积金的行为进行限制。
    此次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正在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住房公积金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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