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普查逾5000单位
12月3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我市坚持规划用海,推进陆海统筹,认真落实国家海域、海岛及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加强用海管理,严格控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以及围填海项目。
明确发展定位,界定功能区划。去年,我市组织编制的《中山市海洋功能区划 (2013-2020年)》获省政府批准实施。据悉,该区划明确了我市海洋功能发展定位,即:建成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人海和谐智慧用海试验区、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观光区;并界定了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和保留区等不同的海洋功能区,针对不同的海洋功能区明确了不同的管控要求。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表示,“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必将进一步夯实海洋管控基础,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规范海洋开发秩序,逐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
推动“多规合一”,加强陆海统筹。2014 年以来,中山先后组织编制 《中山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对全市海洋进行规划管理。同时,推进“多规合一”,加强陆海统筹发展,根据海洋资源情况和海域开发现状,推动海洋相关规划与沿海土地、港口、经济发展等规划相对接,构建了陆海发展规划 “一张图”,实现了陆域与海域、经济与社会等统筹发展。
开展海洋经济调查,摸清海洋经济“家底”。今年8月初以来,我市启动了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重点对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 5000 多家法人单位开展涉海进行普查、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力求摸清、摸细、摸透全市海洋经济状况,为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助力海域海岛监管。我市结合深化“三集中、一分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了海域使用权审批(核)等4项涉海(岛)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及工作手册,实行标准化审批,不断提升涉海审批服务效能,助力海域海岛监管。
海域使用管理规范有序。2012年以来,我市严格控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以及围填海项目,共审批非围填海项目用海9宗,确权面积59.5934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9本,共征收海域使用金总额176.8679万元。项目用海审批严格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审查项目选址的海洋功能区划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是否设置海域使用权等,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截至目前,有效期内项目用海有6宗,所有用海项目审批资料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案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