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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完善环保警察队伍 大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路铭     发布时间:2017-02-23

市委会专职主委  路铭


目前,我市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频发,严重威胁我市的环境安全,

建议加快完善“环保警察”,加大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推进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

一、基本情况

近日,从省环保厅获悉,自2014年佛山在省内率先成立环保警察以来,环保警察已经成为广东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力量。至今,省内已经有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江门市、清远市、韶关市、揭阳市、汕头市、潮州市、顺德区、惠州惠阳区和大亚湾区等近半的地市相继建立了环保警察队伍,深圳也在年初宣布,将在2017年推动成立环保警察。

佛山自2014年正式挂牌成立“环保警察”两年后,最近向广大市民交出一份亮眼的成绩单:立环境污染刑事案117宗,破案104宗,刑拘犯罪嫌疑人222人,逮捕164人,移送起诉172人,查破环保案件占全省20%;相比成立前,刑事打击数同比上升100%,对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起到了极大的震慑效果。2016年12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东省期间,对佛山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成立环保警察,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从过去被动的“等案子”变成了现在的主动“找案子”, 大大提高环境犯罪行为侦办效率,有力推进打击环境犯罪制度化、专业化。有了环保警察,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人员抓捕、审查,都将更为迅速高效,以往环保部门执法人员遭遇的窘境在环保警察出现之后,也可一一化解,从而有效地震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建议

我市作为珠三角经济发达城市,市、镇两级环保部门虽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仍屡禁不止,环境风险依然严峻。据了解,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已于2015年5月批准成立中山市公安局环境保护侦查支队,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0名,承担我市环境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侦办,但该机构至今尚未正式运作。据查,2013年至2016年,我市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类案37宗,刑事拘留36人,批准逮捕20人,对环境类违法行为震慑力不够,我市环境违法行为高发态势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建议市委、市政府敦促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环保警察队伍,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控制和化解环境风险,建设“天蓝水清空气好”的和美宜居健康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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