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农工党中山市委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农工粤中委【2018】11号
各工作委员会、各基层组织: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委会女党员的特色优势,适应新时代对参政党的新要求,经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农工党中山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农工党中山市委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请有关人员落实好相关工作。
附件:1、妇女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
2、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2018年4月9日
附件1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山市第七届委员会
妇女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叶晴
副主任:陈明、黄剑华、周雪清
秘书长:胡颜飞
成员:李桂娇、梁海珍、周琴、杨颖彦、袁幼晴、施玉麒、韦驰、何慧清、卢瑛、韩伟华、刘海云、孙广范、骆翠媚、吴纯燕、辛静丽、周红
附件2
农工党中山市委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委会女党员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女党员的凝聚力和参政议政意识,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妇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工委)是农工党中山市委会(以下简称市委会)领导下的非职能性机构,由党内部分女党员组成。
第三条 妇工委秉持如下宗旨:
(一)积极宣传、贯彻中共中山市委、市政府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认真执行农工党中央、省委会、市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三)努力探索新时代民主党派妇女工作的特点、优势及发挥作用的具体途径。
第四条 妇工委应加强与女党员的联系,组织女党员积极参政议政,鼓励女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切实维护女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委会开展各种适合妇女党员的有益活动,引导女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完善个人修养。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妇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由市委会甄选,经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任命,任期原则上与市委会同步。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和人员情况变动,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人选可在届中作适当调整。
第三章 任务
第七条 妇工委应紧密围绕妇女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服务社会。每年至少确定并完成一个课题,撰写调查报告或意见、建议、信息,供市委会参考。
第八条 组织女党员开展培训、交流、考察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女党员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第九条 加强与市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密切与其他党派地方组织妇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沟通,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推动民主党派妇女工作事业发展。
第十条 加强同市妇联等妇女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并代表市委会广大女党员参与有关活动。
第十一条 协助市委会做好女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宣传优秀女党员的先进事迹,协助市委会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党员中的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 发挥女党员的专业和界别优势,积极组织女党员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树立民主党派知识女性的良好形象,助力提升市委会的社会美誉度。
第十三条 了解和反映女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女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妇工委应于每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并提交市委会。妇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应视工作开展情况按需召开。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以市委会专项拨款为主,可接受社会各界合法的捐赠。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按照《农工党中山市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基层组织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以“合法合规、厉行节约、收支平衡、量财而行”为原则,在经费预算额度内据实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经市委会会议通过后试行,试行一段时间后,由妇工委视执行情况提出修订意见,报市委会审议同意后调整修订实施。
本制度解释权归农工党中山市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