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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农工党中山市委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农工粤中委【201811

 

各工作委员会、基层组织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委会女党员的特色优势,适应新时代对参政党的新要求,2018329召开的农工党中山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农工党中山市委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请有关人员落实好相关工作。

 

附件:1、妇女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      

2、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201849

 

 

附件1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山市第七届委员会

妇女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叶晴

副主任:陈明、黄剑华、周雪清

秘书长:胡颜飞

成员:李桂娇、梁海珍、周琴、杨颖彦、袁幼晴、施玉麒、韦驰、何慧清、卢瑛、韩伟华、刘海云孙广范、骆翠媚、吴纯燕、辛静丽、周红

 


 

 

附件2

 

农工党中山市委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委会女党员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女党员的凝聚力和参政议政意识,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妇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工委)是农工党中山市委会(以下简称市委会)领导下的非职能性机构,由党内部分女党员组成。

第三条   妇工委秉持如下宗旨:

(一)积极宣传、贯彻中共中山市委、市政府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认真执行农工党中央、省委会、市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三)努力探索新时代民主党派妇女工作的特点、优势及发挥作用的具体途径。

第四条  妇工委应加强与女党员的联系,组织女党员积极参政议政,鼓励女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切实维护女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委会开展各种适合妇女党员的有益活动,引导女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完善个人修养。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由市委会甄选,经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任命,任期原则上与市委会同步。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和人员情况变动,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人选可在届中作适当调整。

 

第三章 任务

第七条 妇工委应紧密围绕妇女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服务社会。每年至少确定并完成一个课题,撰写调查报告或意见、建议、信息,供市委会参考。

第八条  组织女党员开展培训、交流、考察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女党员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第九条  加强与市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密切与其他党派地方组织妇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沟通,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推动民主党派妇女工作事业发展。

 

第十条  加强同市妇联等妇女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并代表市委会广大女党员参与有关活动。

第十一条  协助市委会做好女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宣传优秀女党员的先进事迹,协助市委会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党员中的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  发挥女党员的专业和界别优势,积极组织女党员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树立民主党派知识女性的良好形象,助力提升市委会的社会美誉度。

第十三条  了解和反映女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女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妇工委应于每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并提交市委会。妇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应视工作开展情况按需召开。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以市委会专项拨款为主,可接受社会各界合法的捐赠。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按照《农工党中山市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基层组织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以“合法合规、厉行节约、收支平衡、量财而行”为原则,在经费预算额度内据实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经市委会会议通过后试行,试行一段时间后,由妇工委视执行情况提出修订意见,报市委会审议同意后调整修订实施。

本制度解释权归农工党中山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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