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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单个机构最高可获千万元资助

作者:记者黄凡 通讯员陈杨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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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科技局7月28日印发《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的资助——单个机构资助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
  ●初创期建设资助最高达1000万元
  该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应用技术研发、科研条件提升、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孵化等。
  事前资助类项目,同一年度、同一机构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只能承担1个产业化项目,省级以上机构可适当放宽承担项目数量。
  在创建补贴方面,对通过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创建补贴;对通过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创建补贴。单个机构获得的创建补贴总额最高80万元。
  在初创期建设资助方面,对由市政府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协议共同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单个机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在运营费用补贴方面,对通过认定、并由市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日常运营经费支持,单个机构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在重大研发平台建设补贴方面,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主导建设能够引领中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研发平台,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单个平台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在产业化项目资助方面,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孵化科技型企业的产业化项目进行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提高资助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抛出橄榄枝
  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2015年-2016年已有46家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9家机构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017年已公示10 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目前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已经涉及智能制造、白色家电等20个产业领域。中山将重点布局智能制造、3D 打印、生物医药、可见光通信、大数据、北斗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通过新型研发机构直接的技术输出,形成产业创新集群。
  这次新增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资助,并且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是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抛出橄榄枝,目的是为吸引更多高校通过新型研发机构与中山产业结合,以科技创新促进中山产业转型升级。例如,目前中山工业技术研究院获就构建了“1+4”创新模式——以工业研发院为主体,与北京理工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分别共建市校科技平台,推动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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