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查隐患 严防事故发生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焦兰生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汛期防范、环境保障等会议精神,审议《中山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下称《规定》)等议题。
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狠抓汛期灾害防范工作,严防各类灾害事故发生,迅速全面排查整治各项灾害和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时限和应急预案 “五落实”,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狠抓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尽快实现全市水环境的实质性改善,继续抓好重点排污企业、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监管,确保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同时,要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严格落实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处置及时;要狠抓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会议还对《规定》等议题进行审议。会议强调,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是我市2017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点之一,要通过多种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推动政府立法科学化、民主化,保证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据悉,《规定》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过程具体分为立项过程、起草过程、审查过程、实施过程,每个环节都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渠道。比如,在立项过程中,明确市法制部门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法制局门户网站、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发布公告征集规章建议项目,并公布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和规章制订计划草案,组织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众代表对立法项目进行论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规章制订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市法制部门应当在文件签发后10日内将规章制订计划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