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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有“助推器”中山经验上“蓝皮书”

我市获地方立法权近2年,出台地方性法规3部

作者:本报记者江泽丰 孙俊军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7-04-18

2015年5月28日,中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在过去的近两年时间里,中山顺利出台3部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谐善治的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让中山在依法治市道路上阔步前进。

现场

地方“首法”让中山水更清河更美

4月17日午后,天空晴朗。民众镇群安村封泽农庄内,主人黄显棠带着水乡特色的草帽,采摘瓜果。农庄旁清澈的河涌绿意盎然,空气中弥漫着阵阵的瓜果香味。

“如果周边没有好的水环境,我们想发展好休闲生态农业就会困难重重。”黄显棠说,中山出台实施《水环境保护条例》,让他对农庄的未来充满信心,“水环境好了,我们栽种的瓜果就更受游客欢迎了。”

2016年6月1日,中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立法法》修改后,在水环境领域全国首部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主要解决中山全市水环境保护主体不明确问题,对缺乏统筹协调机制等瓶颈问题进行了有效突围。

在出台《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后,中山又先后出台并实施《中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立法的作用,立足我市实际,着重在合法性、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上下工夫。

回顾

“中山经验”录入中国地方法治蓝皮书

2011年初,我市将依法治市、以德治市、以文强市作为“治市三维”,并提出将中山建成“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的目标,随后制定了《中山市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2012年,中山被确定为广东省“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市”。我市主要从切实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7个方面入手,进行法治建设。

近年来,我市按法制框架化解阶层矛盾试点市经验在全省推广,“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得到省委的肯定,社区建设“8+2+N”模式更是荣获“全国创新社会治理最佳案例奖”;出台了人大常委会全口径预算监督办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办法,有效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在全省率先建设了“行政处罚标准化管理和执法监督系统”,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政务公开,在全省率先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政府网站的绩效评估居全国第三名;积极推进落实司法改革,推进法院“阳光审判”,建设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取得实效。横栏中学、沙溪中学、火炬区歌舞团等被评为省第二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2015年中国法治蓝皮书和2014年中国地方法治蓝皮书分别以《走出“边缘”地位的乡镇人大》和《中山法治建设调研报告》为题,对我市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总结和推广。

今年1月19日,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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