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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对积分制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现正征求意见

作者:记者 夏亮红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8-09-10

  9月7日,中山市流管办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相关文件修订意见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开征求相关文件修订意见。根据《公告》,申请对象条件,以及部分计分项目有新的调整;此外,还列出了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相关条件。市民可在 9月7日至21日,以拨打电话(88261311)、传真(88261351)、电邮(zssldrkb@163.com)等方式反馈意见。
  ■缴社保要满三个月,取消“工作满半年”条件
  《公告》中关于申请对象的规定,取消了原来“在中山工作累积满半年”的条件,保留了居住证的条件,但增加了 “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条件。
  ■新增住房租赁补贴,取消“申请承租公租房排行”
  住房方面,《公告》取消了原来“可申请承租公租房排行”,新增了积分累计达到100分的流动人员,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但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符合在中山市连续三年办理居住证,连续三年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申请人及配偶、子女三年在本市无出售房地产记录及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房地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我市享受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等四方面的条件。
  ■积分入学条件不变,但计分标准有调整
  备受关注的积分入学条件不变。积分累计达到 30 分及以上的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但是,流动人口积分计分标准有所调整。
  文化程度得分“门槛”提高。大专从原来计60分降为50分;本科及以上的从原来计80分降为70分;取消了初中、高中程度,含中专、中职等的分值。也就是说,大专以下学历无法计分。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提高。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由原来计60分,提高到65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由原来计80分提高到90分。
  房产情况计分降低,从原来的150分降至100分。
  另外,附加分计分从10项调整到6项,取消了年龄、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儿童随行卡办理、基础教育等四项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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