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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设有25个受理点为港澳台居民办居住证

作者:记者 卢兴江 通讯员 宋宏德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8-09-02

昨天上午,黄先生在火炬开发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记者 缪晓剑 摄


  9月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居住在火炬开发区康怡路的香港居民黄锦成来到火炬开发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提交过有效证件和材料后,只短短几分钟,民警就为他办妥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9月29日之前,他就可以领到居住证了。
  当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都可申请领取居住证,2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到证件。中山在各镇区共设有25个受理点,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前往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
  火炬开发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窗口,记者见到了正在办理申请的香港居民黄锦成。目前,他居住在火炬开发区康怡路名嘉花园小区,在中山已经工作和生活了10余年。“这个政策好,给我们港澳台同胞到内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以前,对于我个人来说,感觉坐车、看医生、办证好麻烦。”
  工作人员接过黄锦成提供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简单核对、录入电脑,然后给黄锦成开了一份回执,根据回执上的时间约定,黄锦成可在9月29日前领到居住证。
  《办法》规定,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如需办理业务,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居住证相片回执以及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就近到各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
  办证需提供的材料
  包括: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近期相片回执;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持证可享18项公共服务权利和便利
  今后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这项服务措施将为港澳台同胞到内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与福祉,让广大同胞共享祖国改革发展的新机遇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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