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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作者:记者 周振捷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8-08-06

  近日,市文广新局发布征求《中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由市有关部门评定的文化(版权)产业园区、基地等,同年可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此外还有其他鼓励及支持政策。
  据介绍,在申报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条件中,主要涉及一些量化指标。即以文化产业为主业态,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并已聚集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且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1%以上或文化产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总产值(营业收入)的51%以上,在本市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领先性。
  具体来看,相关园区具备下述任一条件均可申报:园区规划面积不少于30亩、文化企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达30家以上、规上文化企业达5家以上、文化企业年总产值(营业收入)超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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