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山要闻  >> 正文

我市六类属政府指导价停车费下月起将执行新标准

作者: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陈振耀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8-07-03

  记者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该局出台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以下简称《政府指导价》),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六类属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费下月起将执行新标准。新规旨在通过进一步调整优化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政策,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及使用,鼓励公交出行,促进交通出行结构优化,缓解中心城(镇)区交通拥堵状况。
  从具体调整的标准看,六类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将有调整,包括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政府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旅游景点和市、镇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
  以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为例,收费时间由原来的8:30-22:30时调整为7:00-22:00时,其他时间免费。同时提高了停放3小时后的收费标准,以一类路段为例,3小时后每半小时从2.50元提高到4元,24小时限价40元;并增加了二类、三类路段的月票标准,分别为250元、200元/每月;新能源汽车实行八折优惠。
  对于市民关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政府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也有变动。如延长免费停车时限,从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按时计费的,分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小车繁忙时间每小时1.50元,非繁忙时段每小时1.00元。摩托车每次停放时间不超过12小时收费1.00元;因工作性质不同,单位配套停车设施繁忙时段与非繁忙时段若有不同的,可经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不同的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八折优惠;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车位数对应标准计费等。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http://www.zsngd.org.cn/Article/View/cateid/61/id/1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