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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推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度

作者: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龚商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8-06-25

  记者21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以来,工商部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并于近日制定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业务指引》,正式推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度,自此,商事主体在我市申请商事登记注册时,只需填报《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和《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村(居)委会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副科长黄敏仪介绍,该信息申报制度适合大部分市场主体,如各大中小型工厂、写字楼里的小微企业等。不过,有三种情况不适用:一是申请从事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中项目的;二是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娱乐、酒吧、游戏游艺、旅业、棋牌、餐饮服务、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三是以房屋用途为住宅(含商住用途)、车库、车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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