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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颁发全市首张“证照分离”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作者:记者 徐世球 谭华健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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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颁发首张“证照分离”经营许可证。记者 黎旭升 摄

 

  昨日上午9点45分,在火炬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证大厅,“林秋板百货店”的经营者获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我市颁发的首张“证照分离”食品经营许可证。
  记者获悉,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6月11日,火炬区举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大会,作为全市试点,率先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并于两天后颁发了这张经营许可证。改革后,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间将缩短70%以上。
  该许可证持有人林秋板说:“我准备在火炬开发区开一家杂货店,之前已办理了营业执照,这次领取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以为要一个月时间呢,没想到几天就办好了,确实挺快。”据该区市场监管机构审批服务股负责人李文介绍,实行“证照分离”前,食品药品经营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才能开业经营,而实行“证照分离”后,群众在办理营业执照后,不必等到办好行政许可证,先备案就可开始营业。
  目前,火炬开发区成为全市唯一实行“证照分离”的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在年底结束后,全市将正式推行“证照分离”工作。
  据介绍,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后,市场监管机构充分实现内部信息共享,申请人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事项过程中,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由许可改为备案,也就是说,如果您想要在开发区新开一家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饮店,领取营业执照后,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监管机构窗口做现场备案,就马上可以营业了。同时,审批时限也大大缩短,从受理到发证由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事项办理时间压缩77%。此外,群众还可以实现便利的“证照联办”模式,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顺便办理小型餐饮的备案,就马上可以营业了,也就是“准入即准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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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分离”后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证照联办”:通过“一窗受理、一套资料、一次跑动”,申请人就可以一并办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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