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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大病医保不设年度最高限额

该政策从2018年5月16日起执行

作者: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8-05-29

  5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调整我市困境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布。我市将适度提高困境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其就医经济负担。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出院日为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参照《通知》内容,与我市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进行对比,记者发现困境儿童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起付标准降低,支付比例提高,并且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通知》要求,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困境儿童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困境儿童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8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从2018年5月16日起执行。此外,2017年12月28日至5月15日之间,凡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困境儿童也可按上述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待遇。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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