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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再降1.78分

2016年以来已连续四次降价,每千瓦时共降6.37分

作者: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高凤霏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8-05-07

  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局了解到,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清费减负工作,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78分(含税,下同),自2016年以来连续四次降低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共降6.37分,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降低。
  市发改部门明确,我市从4月1日降价后的一般工商业基础(平段)电价为:不满1千伏为80.84分/千瓦时,1-10千伏为78.34分/千瓦时,20千伏为77.93分/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为75.84分/千瓦时。如东区一家大型商业体一年的用电量约2000万千瓦时,那一年可以省30多万元的电费。
  发改部门明确,商业综合体经营者的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改制为增量配电网的,其配电价格按规定报省发改委核定。近日,发改部门将对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的电费收取情况进行调查,如有情况反映可登录市发改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反映。
  此外,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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