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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有了帮扶新渠道

中山市因病致贫帮扶中心试运行,除了医疗救助,还可进行其他个性化救助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8-04-19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十项民生实事之一的“帮扶大病群体”工程其中一项目标任务提出,要“建立市级重大疾病困难群体帮扶中心,安排专人帮助重大疾病困难人员申请医疗救助资金,对接社会资源开展帮扶,帮助困难患者及其家庭摆脱困境”。为落实这个目标任务,努力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4月18日,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搭建的“中山市因病致贫帮扶中心(中山市完美慈善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进入试运行阶段。记者了解到,根据二次救助规则,有居民去年看病产生12.23万医疗总费用,其中6.45万元属个人负担费用,结果总共得到63956元的救助。
  据介绍,“帮扶中心”融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慈善救助为一体,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落实贫困患者主动发现和主动救助新机制,建立救助人员信息库,落实政策开展救助;并由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完美博爱慈善基金”首年定向捐赠300万元发起设立专项帮扶基金,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政策外医疗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开展慈善救助。
  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罗东透露,帮扶中心还将充分发挥“社工+义工”联动服务的作用,连接社会资源拓宽帮扶渠道,就是一旦发现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的家庭,将不只在医疗救助方面给予帮助,还将根据个案需要,对其进行助学等其它救助。另外,有需要帮助并且符合条件的市民也可以直接到中心提交申请。
  据民政部门统计,2017年市镇两级共救助困难群众约1.3万人次,患者最终大概要负担总费用的32.5%。
  鉴于此,市民政局有的放矢引入慈善资金搭建的“帮扶中心”,重点对本市户籍因病致贫的低保、低收入对象家庭、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普通家庭支出型贫困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患者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性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给予二次救助。

个案
  医疗总费12.23万,个人只花500元
  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帮扶中心试运行之前,就已主动发现需要帮扶的个案。南头镇南城社区户籍居民何女士,患有肺癌,过去一年医疗总费用约12.23万元,经医保结算报销后个人需负担约6.45万元。帮扶中心及时发现并进行核查,何女士符合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有关“支出型医疗救助”条件,并通知南头镇民政部门协助何女士办理救助。
  经审批给予发放市级医疗救助金5.16万元。由于何女士患病导致其家庭在生活上出现困难,帮扶中心协助其家庭向市民政局申请了临时困难救助金5856元。
  此外,在获得医疗救助后,患者家庭对剩余所需负担医疗费用仍存在支付困难,目前帮扶中心已启动了慈善救助流程,将通过专项慈善帮扶基金按比例给予二次救助,金额大概为6500元。从第一次市级救助、临时救助到二次救助,何女士获得的救助共63956元,跟6.45万元只相差500元左右。

链接
  市因病致贫帮扶中心所在地:中山市民政综合楼A栋慈善救助楼2楼(东区沙石公路10号),咨询服务热线:8991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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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群体可以获得二次救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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