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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将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实现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作者:记者 李丹丹 夏升权 通讯员 钟继煊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21

    1月20日上午,中山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旭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黄远通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在1月17—19日召开的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远通高票当选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经黄远通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依法任命黄伟东、蔡熙、狄聆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邓子中、梁克、崔燕、詹军波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中央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中山市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市委靠前指挥,市委书记陈旭东担任 “施工队长”,扛起改革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及时传达贯彻全国、省有关会议精神,对标中央和省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稳步、深入推进我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市纪委履行专责,抓紧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各相关单位既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又服务全局、紧密配合,推动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中山市通过制定实施方案,绘制时间表、路线图,牢牢把握人员转隶、职能划转、监委组建等关键环节,精心组织、严格“施工”,形成市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密切配合、合力协同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人员转隶、机构调整、班子配备、后勤保障、工作衔接、制度规范等工作稳步推进。
    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山市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建立了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了我市反腐败力量的全面整合,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实现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随着市监察委员会的挂牌成立,中山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前期筹备、人员转隶、机构组建等工作任务,进入制度建设、业务运行的关键节点。市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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