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山要闻  >> 正文

我市新增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认定标准

两类人才直接认定

作者:记者 何淼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11

    从去年3月28日起,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认定为第七层次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1月10日,市人社局公布了落实该项政策的具体事项。
    据介绍,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直接认定为第七层次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政策确定从2017年3月28日起开始实施,也就是说企业在此日期之后引进的符合条件人才都可以申请认定。
    申请条件分为两大类,一是企业培养和引进并经市人社局核定认可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另一类为企业培养和引进并经教育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研究生。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申请办理时,按照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办理方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发放程序等相关规定办理,并发放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人才证,享受该层次人才待遇。
    第七层次人才待遇为:市财政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分三年按年逐月发放补贴,合共28800元。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http://www.zsngd.org.cn/Article/View/cateid/61/id/1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