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1月17日至19日召开
昨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召开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至19日在孙中山纪念堂召开。
同时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名单的说明,听取关于设立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华侨委员会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设立中山市监察委员会的说明,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人事任免的说明。
在分组讨论环节,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报告、说明和决定草案,审议个别代表的辞职请求及常委会决定草案等。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唐颖、冯煜荣、甘建仁、林凯、蔡宏,秘书长黄超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