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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殊荣

目前全市有全国文明村镇8个、全国文明单位8个

作者:记者李玮玮 通讯员康维华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7-11-15

    11月14日,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正式公布,我市通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连续第五次获此殊荣。


    “全国文明城市”是综合性最强、含金量最高的荣誉,它反映了一座城市的发展水平、综合实力和市民素质。自2005年起,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已历经五届,每三年评选一届。


    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共计有89个,其中广东省的博罗县、龙门县、四会市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同时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共计83个,其中广东省有深圳市、中山市、惠州市、东莞市、广州市、佛山市。


    在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的正确指导下,市委、市政府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便民,致力于为全体市民创造更美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大力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争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我市突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如扎实推进全民修身行动,常态化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慈善万人行”活动连续举办30届,每年有超过100万市民捐款捐物,共筹集善款超过10亿元,一大批困难人员受到帮助。


    我市坚持创文利民、惠民,强化“八大环境”治理。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抓起,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努力创建让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我市创文还注重常态长效,强化创建机制建设。如把文明城市创建纳入市、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各镇区开展创建工作情况实行月度测评、季度点评和年度考评制度,在媒体设立不文明现象“曝光台”,组建志愿服务性质的市民巡查队等。目前全市有全国文明村镇8个、全国文明单位8个、省文明村镇16个、省文明单位36个,很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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