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建言献策
6月28日下午,市城乡规划局在该局二楼会议室召开政协提案121039《关于修订<中山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答复沟通会。农工党市委会专职主委路铭,原市政协委员、中医院支委会原主委缪英年,人民医院支委会副主委叶晴,办公室专干朱怡,以及财政局等会办部门负责人受邀参加会议。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翁计传主持会议。
在今年市政协大会上,农工党市委会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山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建议中提到我市2010年出台的《中山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宣传不到位、申请资金程序繁杂、耗费时间过长、支付工程款滞后、程序要求过高、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为擦亮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名片,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建议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暂行办法》,加大宣传力度,简化申请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将工程支付时间点提前,分等级分类处理专项资金下拨额度,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并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会上,规划局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管理中心主任周静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她提出,随着国家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以及我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暂行办法》在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不足之处,该提案及时且准确地对《暂行办法》进行剖析,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今后,将结合提案中的建议克服历史建筑修缮工作中的问题,对《暂行办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在交流座谈中路铭主委提出,农工党市委会一直关注我市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情况,近年来在市政协大会上提交多篇相关提案和建议,并多次参与市规划局组织的现场调研。她认为,我市历史文化建筑应采取保护和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尤其是南区竹秀园、沙涌一带,有成片的保存较完好的历史文化建筑,相关部门须加强保护和利用,可结合三溪村的成功经验,引入人文和商业元素,将古村落成片区域规划开发为集餐饮与旅游为一体的文化旅游区,吸引社会资源共同保护我市的历史文化建筑。缪英年主任则提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首先必须解决产权问题,政府对有权属人和无明确权属人的建筑要分类处理,可采用政府和民间资金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修缮基金。
翁计传副局长在总结中感谢农工党市委会对我市历史文化建筑和古村落保护的关注和建议,他指出,下一步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历史建筑修缮工作的资金投入,按照ABC三个等级分类,提高补贴比例,争取对无权属人的历史建筑修缮实现政府全额补贴。今后,将明确该项工作的职责并完善机制,调动镇、区、村三级联动共同保护历史建筑,加大宣传力度,引入社会资金,建立修缮基金,实现专款专用。同时,将推动我市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争取让保护和修缮工作早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