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实行消防职业化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启示
(张洁莹,市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山市委会联合一支部宣传委员,大涌镇副镇长,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三科科长)
这些天,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牵动着大家的心,截至16日上午9点,事故已致112人遇难、95人失联。事故发生以来,新闻媒体、公众舆论纷纷围绕事故原因、项目选址、救援措施、事故危害等等提出质疑、展开讨论,还有专家学者的科普解释和意见建议...本人曾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以来对危化品安全事故较为关注,这几天也一直思考着天津爆炸事件带来的启示,下面我从危化品监管和事故应急救援两方面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严格审批,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化学品与人类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随着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成为了化学品使用大国。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这里所说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管上,国家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项目的选址上要求必须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适当区域。而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上,也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如《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对危化品的储存基本要求以及出入库、贮存及养护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可以说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目前已形成一系列详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危化品企业的安全与否就取决于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企业是否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是企业安全的关键。日常监管中经常发现储存企业存在不严格按照审批文件储存危化品,超范围、超量存放或违反储存要求的问题。在天津港事故的相关新闻报道中,爆炸事故发生42小时后,对瑞海物流仓库的危化品种类、数量还不能给出一个准确、详细的数字。所以笔者认为对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一是在项目选址、立项、审批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持严格依法审批。二是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监管,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隐患、问题“零容忍”。同时严格落实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惩处责任者,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切实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本质安全。
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倡导消防救援职业化
截至16日上午9点,天津港爆炸事故中有21名消防员死亡,而95个失联人员中消防人员85人,此次事故造成消防人员如此高的死亡率,人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不由质疑救援指挥的科学性。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目前对化学品危险性的分类共28类,危险性较大的类别有81个,品种繁多的危化品其理化特性和危险性存在很大的差异,其储存条件、灭火方法和处置措施均有不同的要求,甚至处置不当时化学品之间会发生化学反应,造成更大的事故危害。所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需要救援指挥人员清楚现场危化品情况,了解危化品的救援特点,才能做到科学有效的指挥救援。
本次事故消防员损失惨重,牺牲的消防员中最年轻的不满18岁,纵观近年来的火灾事故,“90”后消防员牺牲的情况非常多见。目前我国的消防员实行兵役制,学历不高、几乎零基础的新兵经过简单的训练后就成为一名消防员,这些年轻的消防官兵缺少专业的消防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也缺乏危化品知识培训,通常不会关注危化品的性能和处置措施。而传统应急救援体系培养出来的现场指挥人员,也许具备救援经验,但面对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和受过充分专业训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往往无法针对险情进行科学的爆炸风险评估,做到科学救援。笔者认为必须实行消防员“职业化”,通过培训考试和经验积累,全面提高消防队伍的职业素质;建立与之相对应的丰厚职业待遇,让许多人能够选择这一行并一辈子干下去;保持职业发展梯度,让有经验的消防员成为指挥官,让我们的消防员不仅“英勇”,而且“善战”,在维护公众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流血牺牲。
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控制事故,最终预防事故的发生;事故应急救援的目的是降低事故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希望我们能真正做到吸取事故教训,亡羊补牢,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到实处。